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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原标题:仙游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峡网3月26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李雅冰 蔡燕瑜)3月12日,仙游刑事仙游法院对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首例诉讼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采矿罪,非法附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采矿缓刑一年,民事并处罚金2万元。公益同时,案宣还应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及编制修复方案费用15.2万元,仙游刑事赔偿相应的首例诉讼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

据了解,非法附带2018年3月至5月间,采矿陈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民事情况下,擅自在仙游县仙水溪社硎湖洋河段双溪口水库(省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至九仙溪三级电站下游河道中挖取砂石料,公益安装砂石分离设备进行砂石分离,案宣并将分离出来的仙游刑事粗砂用于其承包和参与施工的项目工程。经地质大队鉴定,施工现场剩余砂石总量4473立方米,价值7.3万余元,本案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共计11.5万余元。

仙游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禁采区开采砂石料,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11.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陈某非法采矿的行为,除了构成犯罪之外,还侵犯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破坏河道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仙水溪的行洪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对被损害的河道进行修复及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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